穿越大明让大明屹立山巅第349章 法司之衡
丁银改革的试点在江南三县艰难铺开新旧赋税理念的碰撞尚在泥土与账簿间回响一场关乎权力制衡与司法独立的更深层次风暴已在南京刑部衙门与议会司法委员会之间骤然凝聚。
这便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界限之争具体化为设立“行政审裁院”的激烈博弈。
事起于一桩看似寻常的田宅纠纷却因涉事一方乃致仕官员而变得微妙。
一位名叫赵氏的寡妇状告其亡夫族叔——一位曾官至布政使参议的致仕官员周延礼——倚仗权势强占其家传田产。
案件由江宁县衙受理初审判定赵氏有理令周延礼归还田产。
周延礼不服动用了大量官场人脉向江宁知县乃至南京刑部施加压力。
不久刑部以“案情复杂需详加复核”为由发文要求江宁县将此案卷宗移送刑部实质上是将案件提审。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普遍认为这是权贵干涉司法刑部偏袒官员。
此事恰好被致力于推动司法独立的议会司法委员会获悉。
委员会主事一位名叫张文显的锐意年轻议员立刻抓住此事在议会发起紧急动议。
“诸位同僚!江宁田产案刑部提审并非个案!此乃行政权力肆意干涉地方司法之明证!”张文显慷慨激昂“若司法不能独立于行政之外则《大明约法》所倡‘法司独立审判’之精神必将沦为一纸空文!平民与官员涉讼岂有公平可言?臣请设立‘行政审裁院’专司审理涉及官府、官员之诉讼以及民众因官府行政行为不当而提起的诉讼使之独立于刑部及各级衙署直接对议会与陛下负责!” 此议一出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巨石激起的涟漪瞬间席卷了整个官僚体系。
反应最为激烈的自然是手握司法与行政大权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传统法司衙门以及遍布各地的州县官员。
设立独立的“行政审裁院”无异于从他们手中硬生生剥离出一大块权力尤其是涉及官员和官府行为的案件这将极大地限制他们以往可以灵活操作、上下其手的空间。
“荒谬!司法之权自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执掌千古不易!”刑部尚书在部内会议上脸色铁青“今议会竟欲另立山头设什么‘审裁院’此非分裂法司制造权出多门之混乱为何?且其直接对议会负责将陛下置于何地?将内阁置于何地?此乃僭越!” 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守俊的反应更是激烈到了极点他直接将此事与“谋逆”挂钩。
“陛下!司法乃天子之器!今有人欲将此器从朝廷手中夺走转交议会此非谋夺国器为何?!”李守俊在朝会上声色俱厉几乎是指着张文显的鼻子斥责“三法司制度乃祖宗所定维系天下纲纪!若设此院则官员动辄得咎官府威信扫地朝廷政令何以推行?此议实乃包藏祸心欲架空朝廷其罪当诛!” 他们的反对不仅基于权力被分割的愤怒更源于对传统“行政司法合一”治理模式的顽固坚守以及对任何可能削弱皇权与官僚体系绝对权威的变革的天然恐惧。
议会内部支持设立审裁院的议员与保守派议员展开了空前激烈的辩论。
支持者强调司法独立对于保障民权、防止权力滥用的至关重要性;反对者则高呼“维护朝廷体统”、“防止司法混乱”。
就连皇帝朱由校对此也深感疑虑。
他既希望借助议会力量制衡日益庞大的官僚集团又绝不愿看到司法权完全脱离他的掌控形成一个可能不受制约的新权力中心。
他的态度暧昧不明使得争论更加复杂。
面对如此强大的阻力张文显和司法委员会倍感压力。
他们意识到正面强攻难以奏效。
林川洞悉了其中的关键。
他深知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之一但在此刻的大明欲速则不达。
他再次为革新派指明了策略方向。
他首先请王贞仪带领格物院中研究律法沿革与海外政体的学士整理汇编历代关于司法独立的萌芽思想(如“法不阿贵”)以及欧罗巴诸国不同司法体系的优劣比较为“行政审裁院”的设立提供学理和事实上的支持证明其并非凭空臆造而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参照。
其次他授意张文显等人不再坚持“行政审裁院”完全独立且权力巨大而是提出一个大幅缩水的“过渡性方案”:先在南京试点设立一个“行政讼案审议处”该处人员由议会推荐、皇帝任命但其审理范围仅限于民众针对州县一级官府具体行政行为(如征税、摊派、征地补偿)提起的诉讼且其判决需报刑部备案方可生效。
此举意在减小阻力先搭建起一个雏形框架。
同时他让顾炎成等人在《大明公报》上连续刊发系列文章不再空泛讨论“司法独立”而是聚焦于具体案例如江宁田产案中刑部提审引发的公正性质疑以及其他地方官府滥用权力、百姓申诉无门的真实事例用鲜活的故事激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为新机构争取民意基础。
此外林川通过徐承烈了解到军方对于一些地方官员在后勤征调、军户管理中的不法行为也深感头痛希望能有一个更公正的申诉渠道。
他巧妙地将这一信息传递给议会中的支持者使得设立一个相对超然的仲裁机构也符合军方的部分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反对阵营。
尽管李守俊等人仍在高喊“祖宗之法不可违”斥责试点方案是“换汤不换药”但基于现实问题、有限目标且带有明显过渡性质的方案终究更容易被各方勉强接受。
在经过反复的拉锯、妥协和修改后议会最终通过了《于南京试行设立行政讼案审议处章程》。
皇帝在权衡各方利益尤其是考虑到此举或可一定程度上整肃吏治、安抚民心后最终朱批“依议试行”。
南京行政讼案审议处这个权力有限、处处受掣肘的新生机构终于在一片争议声中挂牌成立。
它的诞生如同在传统行政司法合一的铜墙铁壁上凿开了一道细微的裂缝。
光芒虽弱却预示着一种全新的权力制衡理念开始在这古老的帝国悄然生根。
新制度的生命力在试图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最核心领域再次以退为进迈出了试探性却又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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