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始皇修仙法力无边第23章 李斯的定义边界战
《李斯的“定义”边界战》 当“规则自定义”成为仙秦子民触手可及的权利时一场前所未有的“创意”浪潮也随之涌现而这浪潮拍打的第一个礁石便是帝国秩序的基石——李斯。
起初只是些无伤大雅的尝试。
有人定义“我家庭院的花香能凝聚成实体蝴蝶”有人定义“我家屋檐的雨滴落地会奏乐”虽略显奇技淫巧但也算增添了几分生活情趣李斯对此尚能容忍甚至觉得这是帝国文教昌盛的体现。
然而很快事情就开始失控。
最典型的案例来自咸阳城东区的一位张姓匠人。
他凭借着对新兴规则的一知半解和强烈的个人意愿悍然对其私有宅邸上方的“天空单元”行使了定义权郑重宣告:“我家的太阳永不落!” 翌日当邻居们推开窗准备迎接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时惊恐地发现张匠人家屋顶上方一轮精神抖擞、光芒万丈的“太阳”正牢牢钉在天穹正中以其恒定不变的光辉将方圆百米照得如同白昼纤毫毕现。
第一天邻居们觉得新奇。
第二天开始有人失眠眼圈发黑。
第三天街坊家的报晓鸡因为生物钟紊乱开始彻夜打鸣盆栽花卉因过度日照而蔫萎。
第四天以张家为中心整个东区亮如白昼怨声载道。
饱受光照和高温折磨的邻居们联名将状纸递到了内史衙门控告张匠人“永昼扰民”要求“还我黑夜”! 内史不敢怠慢火速将此事上报。
当卷宗摆到李斯案头时这位以冷静、刻板着称的帝国丞相额角的青筋也忍不住跳动了几下。
他亲自前往东区视察。
只见那片区域亮得刺眼张匠人还得意洋洋地在自家“日不落”小院里晒着永远晒不干的腊肉。
而周围的住户则门窗紧闭挂着厚厚的遮光布人人脸上都带着睡眠不足的暴躁与疲惫。
“李丞相!”一位老者拄着拐杖颤巍巍地控诉“这还有没有王法了?他家倒是亮了我们这日夜颠倒还怎么活啊!” “就是!我家孩子都好几天没睡好觉了!” “我家养的夜光蕈都死了!那可是名贵品种!” 李斯面无表情地听着目光扫过那张匠人又看了看天上那轮碍眼的“私有太阳”心中涌起一股无力感。
他能够制定约束混沌本源的宏大规则却没想到会被自家子民用这种近乎无赖的方式钻了空子。
“《秦律》可未规定太阳不能私有不能永悬。
”张匠人还试图引经据典扞卫自己的“定义权”。
李斯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只说了两个字:“蠢材。
” 回到丞相府李斯连夜召集法家学士针对此次“永昼事件”及潜在的其他滥用风险紧急起草并颁布了《仙秦定义权使用规范补充条例》。
条例开篇明义:“凡行使定义权不得损害帝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 紧接着详细列出了“禁止性定义清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禁止定义影响公共天象(如日夜更替、四季轮回)之恒定状态。
· 禁止定义产生超越合理限度的光、声、味、能量等污染之规则。
· 禁止定义可能导致空间结构不稳定、逻辑悖论或因果链断裂之现象。
· 禁止定义侵犯他人隐私、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之规则。
· …… 条例还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公共区域或可能对周边产生影响的定义行为必须提前向新成立的“定义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进行影响评估与邻里公示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这个新成立的“定义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李斯亲自主抓成员包括法吏、方士、钦天监官员以及……几位从混沌署借调来的、擅长处理“不合理规则冲突”的专家。
委员会门口迅速排起了长队有来投诉“邻居家泉水半夜唱歌剧”的有来申请“我家门口道路应定义成只有聪明人能看见”的千奇百怪不胜枚举。
张匠人的“私有太阳”被委员会强制勒令“下山”并因其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和强制参加“定义权法规学习班”。
他成为了《补充条例》颁布后第一个被“矫正”的典型案例。
李斯坐在丞相府中看着窗外终于恢复正常昼夜交替的天空揉了揉发胀的眉心。
他知道随着帝国疆域和技术的扩展这种关于“权利边界”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他面对的不再是明确的敌人而是子民们无穷的想象力和……私心。
“看来律法的缜密永远要走在民智(和民刁)的前面。
”李斯提笔开始酝酿《定义权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
这场扞卫秩序基石的“定义”边界战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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